成功案例分享

幸福的關鍵在自已,勇敢跨出第一步

結婚前我在服飾店擔任店員的工作,對於服飾業的經營有些許的了解,結婚後因為要照顧家庭和小孩,所以決定自己開店,因為身上沒有多餘的資金,在開店時使用的資金都是透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籌措,沒想到服飾店開業後生意卻不如預期,每個月帳上的數字結餘都呈現虧損狀態,自身的負債也如雪球般越滾越龐大,而為了維持服飾店的正常營運,於是開始使用信用卡和現金卡的預借現金功能來支撐店裡的開銷,開店這兩年來我的負債已經高達150萬,再也無力繼續負擔的狀況下,最後決定結束營業,進入職場尋找穩定的工作來償還我的債務。

面臨生存與償債之間的抉擇

結束服飾店之後,進入職場工作二年,每月固定的薪水收入僅3萬多元,無法完全負擔每月負債必需支出的金額,只好一直以卡養卡以債養債,勉強維持信用上的正常,而過度的信用擴張使得我每月要付給銀行的利息十分驚人,直到先生發生燙傷的意外,對我的生活無疑是雪上加霜,頓時不知該如何是好,醫生說先生必需要休養兩個月的時間,完全無法工作,此時心中第一個念頭是:「家裡的生活開銷該怎麼辦?先生的住院的費用還有我的負債,一個月加起來要繳6萬多元,我到底要拿什麼來償還?」實在是非不得已的情況下,我只好選擇直接與銀行談個別協商,協商方案一個月要繳3萬元,就在此時我的婆婆因為身體不適,告知我無法再幫忙帶小孩,為了照顧先生與小孩,還有身體不適的婆婆,在蠟燭兩頭燒的情況之下迫使我無法再繼續工作,更無法負擔每月要給銀行3萬元的月付金,最後逼不得己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基本開銷,我只好選擇先放棄繳款。

勇敢承擔,生命會為你找到出路

過了幾年直到女兒要上小學,我才又開始進入職場工作,在工作一段時間後,我接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的訊息,頓時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,當時身邊周遭的朋友及同事都鼓勵著我,要勇敢去面對自己的債務問題,於是當下就撥了電話到OK忠訓國際,請他們專業的債務管理師協助我處理債務的問題,而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給予我許多建議,因為對於債務的處理,我實在不知該如何著手,決定委託他們成為我辦理更生的諮詢顧問,因為我已經多年未繳款,所以在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幫我確認負債的總額後,才驚覺幾年沒繳的債務已經從原本的150萬爆增到600多萬,天啊!這對我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,我這輩子有可能還得完這些債務嗎?真的有機會讓我重新來過嗎?就在我徬徨無助時,OK忠訓國際專業的債務管理師告訴我,不用擔心!他們一定會陪伴在我身旁協助我,請我放心好好的工作,而債務的問題就交給他們OK忠訓國際為我開啟希望之門,我決定向法院聲請更生。

感謝這條路上幫助過我的每個人

申請更生時心裡總是忐忑不安,一直在想法院真的會讓我聲請成功嗎?如果申請沒過我該怎麼辦?面對這龐大的債務又該如何是好?還好有身邊的朋友和同事們總是會給予我加油及鼓勵,憑藉著這份力量支撐著我,就這樣在複雜的心情下,一年的時間很快的就過去,2011年2月我終於收到法院的裁決確認書,我的聲請更生通過了!

向法院聲請通過後我的首年月付金僅12,000元,而後七年的月付金是13,200元,償還債務的期間共8年,我看著確定證明書,想到這一年來內心的煎熬實在無法言語,淚水瞬間潰堤不受控制的一直流下,長久以來讓我無法喘息的債務終於找到了解決的出口,在得知法院裁決的這一刻內心的激動和萬分的感謝不知要如何形容,除了感謝一直在身旁支持我的朋友及同事,我最想要感謝的是OK忠訓國際的專業服務與時時刻刻站在客戶立場設想的同理心,這一年來在辦理更生過程中他們的陪伴和專業親切的諮詢,給了我很多的支持和鼓勵,讓我能夠安心的繼續工作,透過他們的協助後,我真的覺得OK忠訓國際是一個很棒的團隊,如果當初沒有透過他們的協助,現在我的更生聲請可能還無法順利聲請成功,在此我真的由衷的感謝這一路上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。

分享是付出的開始,助人是最終的到達

經過這次的更生成功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鼓勵我站出來,和大家分享我的故事,幫助一些和我一樣曾經陷入債務困境中的朋友,面對債務這一路的辛苦我都知道而我也走過來了,也請你們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處理自己的債務問題,只要秉持堅持到底的信念,相信您也會和我一樣有更生成功的機會,順利擺脫債務的問題,這樣才能讓自己有重新來過的機會迎向嶄新人生。

OK忠訓國際 債務清理條例,生命勇者現身說法









呂太郎表示,鑑於勞資爭議訴訟除了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,更影響其家庭生計,有迅速解決的必要性,而解決勞資爭議所須證據,有偏重於資方情形,必須以法律調整,苗栗縣苑裡鎮身份證借錢以符合實質公平,司法院研議制訂勞動程序特別法,以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,初步委託政大教授蒐集各國勞資爭議進行研究,另考量勞方財力較不足,起訴費用將降低門鑑。

民法第166條之1規定「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、設定負擔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,應由公高雄市前鎮區身分證貸款證人作成公證書。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,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、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,仍為有效」規定,受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第2項但書規定「但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」。以至於遲遲未實施。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)司法院今天宣布,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法改革,先推動多項變革中,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166條之1「施行日期」,啟動民國88年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契約公證規定,減少房市爭議。

呂太郎表示,許多民事官司涉及不動產買賣,為避免紛爭產生,將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166條之1的「施行日期」,使民國88年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契約事先公證規定得以強制施行,也將研究在法庭外有個自主解決方式,也就是法庭之友(ADR)制度的高雄市小港區證件借錢可行性。

彰化縣芳苑鄉身份證貸款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天表示,司法院配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,先行積極推行7大重點措施,包含「堅守人權保障價值」、「確保司法正義實現」、「建構弱勢友善審判程序」、「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,提高審判品質」、「建構更有效能的審判程序」、「臺南市安平區身分證借錢推動透明的司法」及「加強司法與社會的對話」。

被告人權保障部分,司法院將研議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,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,在法院審查時,將採強制辯護,並擴大律師在偵查中的羈押閱卷權;確保司法正義實現部分,法院宣示判決時,被告應到庭聆判,若被告遭判刑2年以上,法院即時啟動羈押審查程序。

司法院除加強和解、調解,以錄音代筆錄,防止濫訴,研議刑事第二審採認罪協商制度,民事第二審採有條件獨任審判。

為使司法與社會有充分良好的對話,司法院將成立專責小組執行政策,包含繼續辦理法院與民有約,強化司法信箱功能,辦理民眾對司法觀感的問卷調查,讓人民了解法庭及訴訟程序運作原理及實情。1060218


arrow
arrow

    osterf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